国家发改委:国企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应注重保护产权

发布时间:2015年09月28日

来源:企业减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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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副主任连维良25日在北京表示,国有企业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应注重保护产权,切实保护混合所有制企业各类出资人的产权权益。
    国家发改委当日就国有企业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举行政策吹风会,连维良在会上作如是表述。
国企改革顶层设计方案日前与公众见面,随后国务院于24日下发首份配套文件《关于国有企业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的意见》,为国企“混改”绘制“施工图”。
    连维良在会上强调,理解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的总体要求要把握四项原则。
    一是坚持政府引导、市场运作,以企业为主体,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探索混合所有制经济发展的有效途径。
    二是坚持完善制度、保护产权,切实保护混合所有制企业各类出资人的产权权益,调动各类资本参与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的积极性。
    三是坚持严格程序、规范操作,切实做到规则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杜绝国有资产流失。
    四是坚持宜改则改、稳妥推进,坚持因地施策、因业施策、因企施策,宜独则独、宜控则控、宜参则参,不搞拉郎配,不搞全覆盖,不设时间表,一企一策,成熟一个推进一个,确保改革规范有序进行。要充分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充分发挥企业家的作用。
    针对国企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的组织实施,连维良强调,要注重试点示范,在电力、石油、天然气、铁路、民航、电信、军工等领域改革,开展放开竞争性业务、推进混合所有制改革试点示范。在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领域选择有代表性的政府投融资项目,开展多种形式的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试点。优先支持人才资本和技术要素占比较高的转制科研所、高新技术企业和科技服务型企业开展员工持股试点。
    “巩固和完善基本经济制度,保护产权是核心。”连维良表示,注重保护产权亦是国企组织实施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的要求之一。
    他进一步指出,完善产权保护制度是坚持和完善基本经济制度的内在要求。要形成促进各种所有制经济依法平等使用生产要素、公开公平公正参与市场竞争、同等受到法律保护的良好制度环境。完善产权保护制度于提振市场信心特别是企业家信心,进一步激发各类市场主体创业创新、投资兴业的主动性、积极性,保持经济发展持久动力等,具有重要现实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