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关于鼓励科研项目开发科研助理岗位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的通知》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年07月13日

来源:湖南省科技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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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州科技局,省直管试点县科技行政主管部门,各项目承担单位:

现将科技部等6部门《关于鼓励科研项目开发科研助理岗位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的通知》(国科发资〔2020〕132号,详见附件1)转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并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1. 请承担国家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科研项目的单位按照公开、自愿、双向选择的原则,积极开发科研助理岗位,吸纳高校毕业生参与科研相关工作,并按项目类别填报计划开发科研助理岗位数及落实计划,交市州科技局统一汇总。

2. 为完善科研治理体系建设,促进我省高校毕业生就业,鼓励承担省级科技创新计划项目(含自然科学基金、科技重大专项、重点领域研发、科技创新平台与人才、科技成果转化及产业化、区域创新能力提升、普惠性政策兑现与创新环境建设等计划项目)的单位参照国科发资〔2020〕132号文件要求,积极吸纳高校毕业生从事科研助理岗位,并填报计划开发科研助理岗位数及落实计划,交市州科技局统一汇总。设置科研助理岗位及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情况将纳入项目综合绩效评价。

3. 各单位承担横向科研项目和自行组织的科研项目均纳入统计。

4. 请各市州科技局高度重视,加强跟踪指导。掌握本辖区内承担国家和省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在研项目的企业、科研院所等(高校由省教育厅另行通知)设立科研助理岗位吸纳高校应届毕业生的情况,于6月12日前报送落实计划(详见附件2)至省科技厅。另按要求于8月25日、12月25日前报送落实进展情况。

联 系 人:孙远

联系电话:0731-88988810

附件:1. 关于鼓励科研项目开发科研助理岗位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的通知

      2. 关于开放科研助理岗位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的落实计划及进展情况报告

      3. 在研国家及省级项目清单(按市州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