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8年09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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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各单位:
为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大力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进一步弘扬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在全公司营造尊老、养老、助老、爱老的浓厚氛围,形成尊老、养老、助老、爱老的良好风气,经公司党委同意,公司离退休工作处决定,在今年老年节表彰一批尊老敬老先进集体、尊老敬老先进个人、老有所为先进个人和老年工作先进个人。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评选对象
尊老敬老先进集体的评选对象是重视老龄工作,对老龄事业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尊老敬老先进个人的评选对象是尊老敬老好儿女、好媳妇、好女婿、尊老敬老的晚辈,以及长期抚养老人并做出显著成绩的个人; 老有所为先进个人评选对象主要是离退休后继续发挥余热做出突出成绩的离退休职工;老年工作先进个人的评选对象主要是在离退休服务管理工作中表现突出的工作人员。
二、评选条件
1.尊老敬老先进集体条件
(1)充分认识离退休工作的重要意义,单位领导高度重视老龄工作,分管同志认真负责,把离退休工作纳入本部门工作计划,有尊老敬老措施和规定,尊老敬老形成风气。
(2)积极配合公司及有关职能部门,认真落实党和国家及公司制订的离退休工作各项政策规定,使离退休职工的政治、生活及相关待遇得到落实。
(3)支持离退休工作,主动配合离退休工作处解决本单位离退休人员的实际困难,逢年过节走访慰问本单位的离退休老同志,在为老年人献爱心、送温暖、办实事等方面成效显著,并得到老同志的肯定和好评。
(4)结合本部门、本单位的特点,积极发挥老同志的作用,重视感情和信息交流沟通,在建设和谐老年群体方面取得明显成效。
2.尊老敬老先进个人条件
(1)热爱党、热爱社会主义,模范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尊老、养老、助老、爱老。
(2)能认真履行赡养义务,正确处理赡养中的矛盾,在物质保障、生活照料和精神慰藉等方面事迹突出,深受老人和群众的好评;
(3)弘扬中华民族尊老、养老、助老、爱老的传统美德,事迹感人,社会反响强烈。
3.老有所为先进个人条件
(1)自觉拥护和坚持党的基本路线、方针、政策,与党中央保持一致。
(2)保持和发扬党的优良传统,珍惜、维护安定团结的大好局面,密切联系群众,积极支持公司与社区工作,特别是在“三供一业”改革中,积极协助水改、电改、气改等工作。
(3)热心社会公益事业,发挥专长,在科技服务、关心教育下一代,创造社会财富,支持公司改革、发展和稳定等方面积极发挥作用,事迹突出。
4.老年工作先进个人条件
(1)能认真学习离退休工作有关文件,了解掌握党的离退休干部政策,有较强的全局意识、服务意识、责任意识,在离退休服务管理工作中成绩突出,群众威信高。
(2)对离退休工作的难点和热点有所把握,并能够及时进行反映、解决和解释,积极维护老同志的合法权益。
(3)对老同志有深厚感情,能够结合本职工作主动热情地为老同志服务,在努力改善老同志学习、生活及活动条件方面事迹突出,得到老同志的信任和好评。
(4)在离退休工作岗位上敬业爱岗,工作扎实,任劳任怨,服务意识强,老同志信任,工作成绩突出。
三、评选名额
尊老敬老先进集体8个,尊老敬老先进个人10名,老有所为先进个人20名,老年工作先进个人10名。
四、评选办法
1.尊老敬老先进集体、先进个人评选:各单位根据评选条件,报送先进事迹材料,离退休工作处组织检查和联评,上报公司党委审议。
2. 老有所为先进个人、老年工作先进个人评选:由离退休工作处牵头,会同有关部门和离退休群团组织进行初评,将初评结果及老年工作先进个人、老有所为先进个人先进事迹材料,上报公司党委审议。
3.尊老敬老先进个人每个单位原则推荐一人,推荐人数如超过1人,报送材料时请排出顺序。
五、评选工作要求
1.各单位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使评选有计划、按步骤、有秩序地进行。
2.坚持实事求是,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把真正尊老、养老、助老、爱老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老有所为和老年工作先进个人评选出来,通过表彰奖励,树立典型,推动工作。
3.采用多种形式,做好表彰先进的宣传工作,大力弘扬中华民族尊老敬老的传统美德,在全公司形成尊老、养老、助老、爱老的良好风气,推动离退休工作健康发展。
4.请各申报单位将集体、个人先进事迹材料(不超过1000字的事迹简介电子版)于2018年9月13日前交社区中心党委办公室,联系人:官自力,电话:8478582,电子邮件:sq0dwb.clsh@sinopec.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