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7年度湖南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定期评估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年11月0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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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及主管部门:

  根据《湖南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管理办法》,省科技厅将组织对符合条件的湖南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以下简称工程中心)开展定期评估,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估对象

  符合《湖南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管理办法》定期评估条件的工程中心。本次评估的工程中心共95个(详见附件1)。

  二、评估内容和评估基准日

  定期评估根据定量分析与定性评估相结合、现场考察与会议评估相结合的原则,主要对工程中心的在行业中的地位与影响,新技术新产品的研发进展,成果转化、工程化、产业化效果与效益,基础条件建设与发展,对外开放、技术转移与学术交流情况,人才队伍与人才培养情况,技术研究开发投入与整体经济收益等方面进行评估。

  评估基准日为2014年1月1日-2016年12月31日。

  三、评估安排

  各参加评估的工程中心于9月30日前编制《湖南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评估调查表》,并将主管单位审核盖章的纸质版一式5份报送省科技厅项目受理中心(长沙市岳麓区岳麓大道233号科技大厦一楼大厅102室)。未按要求签字盖章的纸质材料视为无效材料。属于涉密范围的,按相关规定办理。

  此次评估需同时在“湖南省科技信息系统管理公共服务平台”定期评估填报系统填报,请各工程中心先按规定时间做好线下编制提交工作,待系统开通后上报数据,具体开通时间另行通知。

  逾期未报送评估材料或2014至2016年2次以上(含2次)未提交年度报告的工程中心,直接视为评估不通过。年度报告未上报情况评估前将通报工程中心。

  具体评估工作安排及分组将另行通知。请依托单位组织工程中心做好评估准备工作。工程中心在参评过程中应实事求是,不得弄虚作假,不得以任何方式影响评估的公正性。

  四、评估结果运用

  评估结果分优秀、良好、整改和不通过4类。按领域进行分组评估,每组实行末位淘汰。评估优秀的工程中心给予相应支持;评估结果为整改的,整改期为1年;未按要求报送评估材料的、整改不合格的和评估不通过的不再纳入湖南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管理序列。

  五、联系方式

  湖南省科技信息研究所承担具体验收工作。

  省科技项目受理中心

  贺湘艳 0731-88988730 88988732

  技术支持 0731-88988619 18153793502

  省科技厅科研条件与基础研究处

  罗 申 0731-88988891


  湖南省科学技术厅办公室

  2017年8月30日    



附件1:2017年度湖南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定期评估名单.docx
附件2:湖南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评估调查表.docx